

为了加强基层工商所及各科室法制建设工作,强化内部法制约束监督机制,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酉阳局调整充实了法制员队伍,明确了法制员工作职责。
一是县局机关科室法制员负责本机构查办案件的初步核审;对涉及本科室的对外法律事务提出法律意见;对有关单位要求联合发文的文件草稿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法制科,由法制科报局领导签发。二是对以本所名义查办的案件和以简易程序查处的案件进行核审,以及以局名义查办的一般程序案件的初步核审。三是协助县局法制机构办理因本所(科)办理的、当事人不服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四是协助县局法制机构办理因本所(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赔案件。五是定期对本所(科)依照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检查并报县局法制科备案。六是自行组织或按照上级要求对本所(科)各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县局法制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和问题。七是核审以本所(科)名义发出的处罚决定书和各种通知、公告、证明等业务文书等工作。八是组织本所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九是负责案卷的保管、移交,核对纸质案卷与录入情况。十是完成局领导和县局法制机构交办的其他法制工作。(酉阳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