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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区局进一步贯彻落实《止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 沙区局外贸公司注册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止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06年1月12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cms/html/20061121702582070.shtml

      为贯彻落实“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工商登记管理职能,近期市局出台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为此,渝中区工商分局登记部门及时组织登记人员学习了文件规定,积极作好文件的宣传工作,落实文件精神。
   
      近日,渝中区工商分局为一名八岁股东顺利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该企业股东之一因病去世,由于继承人年龄只有八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作为股东,如何履行股东权利,市局一直未有书面明确答复。《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出台后,明确了“允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继承、接受赠与成为公司股东,申请公司登记的有关文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该意见的出台为解决该企业股东变更指明了方向,分局根据意见规定顺利为企业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渝中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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