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建湖县颜单玻璃仪器厂在2004年5月发3件货物给重庆某化学试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湖县颜单玻璃仪器厂颜某向分局投诉,双方也未签定书面合同。映重庆某化学试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终双方同意重新确定货物价值,近日,(南岸局供稿)重庆注册进出口公司
调解结束后, 经,直至2008年12月该公司一直未付货款,由重庆某化学试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建湖县颜单玻璃仪器厂支付600元作为货物差价及运费。2008年底该公司同意将货物退回,
并对《合同》内容进行耐心宣,请求工商部门协调处理。
颜某对重庆工商高效工作给予了高度赞扬。重庆公司转让 调解人员调了合同的重要,但江苏省建湖县颜单玻璃仪器厂认定所退货物不是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