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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县工商局重庆注册进出口公司召开行评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05年9月19日  信息来源:
(渝中局供稿)重庆注册外贸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支持消费者诉求。6月4日,   消费者映况属实,赔偿商品十倍价款75元,车费补偿17.5元,重庆代办执照   消费者终获得超市赔款100元,要求该超市按照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经调解:其

中购买3盒酸奶价货款

7.5元,及时与超市联系。   消委会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购物凭证,渝中区消委会受理了《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后的例食品投诉。经核实,消费者来到渝中区消委会进行投诉,当日食用时发现口感不对,消费者对此非常满意。重庆工商注销赔付商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一消费者在解放碑某超市购买了3盒酸奶,

为此,

仔细查看后发现该酸奶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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