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开展“柔性执法”活动。改变过去习惯使用刚性手段进行罚款处理,缺乏柔性的事先防范、教育和事后回访的做法,推行提示、告诫、约见、建议等柔性行政指导方式,在执法实际中切实做到“三个转变”,即:从查处案件向规范、指导和查处案件相结合转变;从事后查处为主向事前防范为主转变;从个案查处向行业整体规范转变。
二是建立“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事前防范机制。一是建立企业联系机制。各工商所加强与辖区内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联系,通过巡查、回访,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发现违法苗头,及时加以制止;二是加强与有关行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社区和乡村等的联系,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商决策、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市场违法行为社会联动防范机制。
三是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见》。把办案工作的重点放在查处大要案上,真正做到“抓大放小”,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将把《意见》的执行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范围,对严重违反《意见》精神的案件予以撤销并通报批评。
四是利用工商信息工作平台推动案件调查工作。将传统监管和电子商务监管相结合,充分利用互联网络等媒体搜集传统监管中发现的违法案件的证据,拓宽取证范围。
五是开展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改革试点工作。借鉴人民法院判决书和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成功经验,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进行改革,探索证明式和说理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按照市局要求今年拟从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案件着手进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