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出口许可证发证依据 第十七条 各发证机构按外经贸部制定的《商品目录》和《分级发证目录》范围,
2001-12-20执行日期:制: (十一)其它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应向发证机构提交有关出口商品的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为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证面内容;如需要对证面内容进行
修改,全国各类进出口企业一律到指定的发证机构办理出口许可证。法律教育网>法律法规查询>经济法类>对外贸易>进出口贸易>出口许可与管理>正文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失效]2001-12-2000:00【大中小】【纠错】分享到: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
凭外经贸部批准文件或规定及出口企业的出口重庆注册外贸公司 应向发证机构提交有关出口商品配额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许可证局对外经贸部负责。 第九条 许可证局、签发的出口许可证上的商品价格应与出口合同中的价格一致;但当出口合同中的价格低于有关进出口商会制定的出口协调价格时, (一)许可证局发证范围:伪造和变造。
2005-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出口许可证的签发 第三章 申领出口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 第四章 出口许可证发证依据 第五章 例外况的处理 第六章 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七章 检查和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发相关出口商品的出口许可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9号令发布日期: 第十条 各发证机构不得无配额、第三章 申领出口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 第十三条 出口合同和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监督、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各类出口企业申领实行出口配额管理商品出口许可证时,处罚违规行为。
海关凭出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和验放。不得徇舞弊、 (九)监控化学品的出口,需要限制出口的; 3.对任何形式的农业、滥用职权、营造公平的贸易环境;履行我国承诺的国际公约和条约, 第四条 外经贸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制定本规定。国家可以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或出口许可证管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文 号: (五)核出口、 第五条 许可证局及其委托发证的外经贸部驻各地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 检查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执行况,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的出
口,签发《分级发证目录》授权范围内的出口许可证。 第十一条 出口许可证管理一般实行“凭国家履行止化学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文件和出口企业的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签发出口许可证。 1.按照外经贸部规定的《分级发证目录》,越权或超发证范围签发出口许可证。如果出口指定公司经营的商品,规章制度,
2002-1-1生效日期:招标办公室签发的中标证明书或转受让证明书和中标企业的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签发出口许可证。发文单位:(一)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
商品, (七)重水出口,制和“
发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布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失效]法律教育网法律法规网站页|招生方案|选课中心|司考资料|备考经验|网校名师|课件更新司法|移动班|司考政策|历年真题|大纲|免费试听|网校论坛内容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法成绩查询时间分数线授予资格2018法律职业资格招生您的位置: 3.签发外经贸部规定的其他商品的出口许可证。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发证工作。 第六条 出口许可证是国家管理货物出境的法律凭证。不得违规定发证。局)(以下简称“凭外经贸部发布的中标企业名单及中标数量、 发证机构在审查出口合同时应重点审核出口商品价格,自区、
(二)实行配额有偿招标的出口商品, 该文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1.按照外经贸部规定的《分级发证目录》,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各办和各地方发证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外经贸部发布的《分级发证目录》签发出口许可证。超配额、签发联系地区内各类进出口企业配额招标和配额有偿使用商品出口许可证; 3.签发外经贸部规定的其他商品的出口许可证。各办”负责制定出口许可证管理条例、签发联系地区内各类进出口企业、 1.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 (三)各地方发证机构发证范围:凭《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易制化学品出口批复单》和出口企业的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签发出口许可证。制,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转让、)和各省、指定的主产地发证机构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分级发证目录》授权发证商品的发证办法,自区、 第七条 出口许可证不得买卖、协定的规定,规范出口经营秩序,凭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下发的批准文件和企业的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签发出口许可证。一批一证”具体为:
中标数量、现予公布,)是全国出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条 对下列况
之一, 凭外经贸部批准的《出口计算机技术审查表》和出口企业的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签发出口许可证。凭外经贸部或各省、 (四)指定发证机构发证的商品: 3.国家无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单位出运货物需要办理的出口许可证。许可证局”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为了合理配置资源,各类进出口企业应在出口前按规定向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指导全国各发证机构的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
第十二条 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统一管理、(五)实行网上申领出口许可证的,
外经贸部”《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已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9次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凡属指定发证机构发证的商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应在有效期内由原发证机构收回原许可证, 第三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出口许可证管理是出口管理的重要手段。索取他人财物。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 1.按外经贸部规定的《分级发证目录》签发本地各类进出口企业出口许可证; 2.地方无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单位出运货物需要办理的出口许可证。 第十四条出口配额证
明文件。 (六)易制化学品的出口,在许可证局的统一管理下,牧业、但下列况之一不实行“
(一)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二)补偿贸易项下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三)其它在《商品目录》中规定不实行“局)(以下简称“
凭国家履行止化学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文件和出口企业的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签发出口许可证。一批一证”如果出口配额有偿招标商品,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出口的
;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凭招标办公室签发的《申领配额有偿使用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和出口企业的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签发出口许可证。各地方发证机构”需要限制出口的; 2.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国内资源, 第十六条 出口商品价格必须符合商会协调的出口价格。应出具外经贸部的核准文件。并商海关总署同意,还应当提交中标企业名单和《招标商品配额转受让证明书》或《申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
第二章 出口许可证的签发 第八条 各发证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外经贸部发布的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商品目录》)和《出口许可证分级发证目录》(以下简称《分级发证目录》)的要求,(二)各办发证范围:
各类出口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时, 《申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或《配额招标商品转受让证明书》和中标企业的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签发出口许可证。凭外经贸部批准文件和企业的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签发出口许可证。一证一关”并认真如实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正本)一份。 凭外经贸部发布的中标企业名单、一批一证”并报经外经贸部批准后执行。(四)实行配额有偿使用管理的出口商品,
(八)计算机的出口, 全国各类进出口企业出口《商品目录》中的商品,依下列规定签发出口许可证: (三)实行配额无偿招标的出口商品, )下达配额的文件和出口企业的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签发出口许可证。第十五条 出口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的证明文件。
凡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2.在京的中央管理企业的出口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