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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机构

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各区县工商局局广告监督管理部门。

二、联系方式

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渝中区沧白路73号1213室(电话:023—63711020)。

各区县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部门(链接各区县广告监督管理部门通讯录)。

三、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受理部门

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县级以上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部门。

四、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范围

经广告经营登记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

五、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提交的材料

(一)《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网上文书可以下载);

(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程序

(一)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通知广告经营单位提交《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自检材料。

(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受理、审核自检材料,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实地抽查。

(三)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在《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注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标识。

(四)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发还《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办理依据

(一)《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6号公布);

(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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